记者27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江西省已开始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据介绍,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对现行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一类客车为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二类客车为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三类客车为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或核定载人数为20-39人的载客汽车;四类客车为核定载人数不少于50人的载客汽车。
记者了解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我省将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可按照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执行重新核定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记者 高学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