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住超10人出租屋安全疏散不达标将查封 |
2019-09-01 10:00:11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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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和南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要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因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带来的隐患。
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通知要求,9月20日前,我市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行动将重点检查“五个是否”: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处理实行“三凡是一坚决”: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的,依法清理。尤其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强化出租屋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人防方面:督促指导出租人、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督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指导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物防方面:严格落实出租屋物防措施,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对属合用场所的出租屋,要督促严格落实《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必须按照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技防方面:要积极提升出租屋技防管理水平,推广安装NB-IoT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安全用电等装置,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可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将火灾报警、消防水压、消防设施运行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处置等功能。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我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将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典型火灾案例制成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相关场所醒目位置播放、张贴,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对于社区、乡镇,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基层社区、乡镇,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并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做到一旦火灾发生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
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三随三实”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健全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房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
综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隐患公示、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袁茂华 记者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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