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半数给渠道? 基金销售迎“限高令” |
2020-09-07 17:45:53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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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金销售的主力渠道,银行收取尾随佣金的比例有的高达70%甚至80%以上。此次基金销售新规实施后,可能对银行的尾随佣金收入有较大影响。
近期,证监会下发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中提及,对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设置上限,恰逢公募基金披露半年报之际,随之浮现的尾随佣金占比引起广泛关注。
已披露的公募基金半年报显示,多家中小型基金公司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超过50%。也就是说,公募产品管理费赚的一半收入要支付给销售机构。
中小公司尾佣过高
8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下称《销售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销售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上述所提“客户维护费”即业内俗称的“尾随佣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包含基金产品的认购费、申购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尾随佣金主要从基金管理费用中抽取一定比例。
已披露的公募半年报显示,存在一部分基金公司、券商以及券商资管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较高的情况,甚至超出上述《销售办法》中提及的50%最高上限。
具体来看,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有6家公募基金、1家券商和1家券商资管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超过50%,有3家公募基金和1家券商资管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超过40%。
过高的尾随佣金占比,使得这些基金公司或券商及其资管公司靠公募管理费并不能带来理想收益。
成立于2017年9月的恒越基金,目前旗下有2只公募基金。半年报显示,公司管理费用为58.57万元,但接近50万元的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达到85.37%,使得这家公司仅靠管理费只能赚近9万元。
较恒越基金更早一年成立的鹏扬基金,发展速度相对更快,成立4年旗下公募基金数量已经达到30只,半年报显示,公司管理费用为1.41亿元,但尾随佣金达到1.06亿元,占管理费比例达到75%。
梳理发现,上述尾随佣金占比较高的机构,多半是新成立的基金公司或者旗下公募产品规模偏小的公司。
相反,一些规模大,投研实力强,产品有特色的的基金公司,其议价能力更强,尾随佣金占比不会过高。天弘基金上半年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仅为4.87%,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工银瑞信基金、汇添富基金上半年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均在30%以下。
尾佣设限有何影响
按照《销售办法》,意味着接下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的尾随佣金占管理费比例将控制在50%以下,明确尾随佣金占比上限对各方会带来哪些影响?
华东某第三方代销机构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我司与其他互联网代销机构不同,销售业务只面向机构,没有个人投资者,会根据不同基金公司收取不同的尾随佣金,一般占基金管理费比例在50%左右。”该人士表示,按照《销售办法》,以后尾随佣金占比要降至30%以下,这意味着公司的尾佣收入可能要减半。
此前,某头部互联网第三方代销机构向记者表示,公司收入一部分来源于尾随佣金,但更多的还是靠如何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持有时间越长对公司越有利。
开源证券研究员高超认为,尾佣分成设置上限对互联网三方机构影响极小,尽管独立第三方机构尾佣收入占比较高,但整体影响极小。首先,互联网三方以个人客户为主:大部分产品尾佣比例不超过50%,平均预计在40%左右,上限设置对收入影响极小。其次,以机构客户为主的三方:30%尾佣分成上限可能会降低第三方销售费率,长期看,机构客户从第三方平台购买基金在持续放量,销量扩大有助于补充收入。
沪上某公募市场人士则对记者表示,作为基金销售的主力渠道,银行收取尾随佣金的比例更高,一些银行的比例会设置在70%甚至80%以上。此次《销售办法》实施之后,可能对银行的尾随佣金收入有较大影响。
至于对另一大渠道方券商的影响,高超认为,券商主要通过席位佣金获取尾端收入,影响极小。
资本市场专业人士熊锦秋认为,此次证监会对基金销售尾随佣金规定最高比例,50%比例分成已是极限,这对基金销售机构滥用渠道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形成了一定约束和规制。由此,基金管理公司能确保分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投资主业的成本支出,有利于让基金投资回归投资本源。
上海法询金融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来看,尾佣相对较大的销售渠道受影响比较明显,有代表性的应该是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在当前牛市中,头部基金公司受此政策利好明显,权益型、混合型基金非常好卖,基金公司的议价能力就非常强,因此对基金公司相对构成一定利好。但是中小基金公司则由于尾佣比例受限,销售瓶颈更加明显。从中长期来看,基金和渠道的费率议价属于多年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大渠道在一定时期内仍然相当强势,最终双方可能还是以其他方式规避这一监管限制。(作者:夏悦超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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